2012年社會熱點:藥品限價別成了“最低消費”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1-12-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資料顯示,為遏制藥價虛高,我國從2001年開始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同時,國家發改委為每種藥品制定最高零售價,并規定醫院根據審定中標價順加15%計算出的零售價不得超過最高零售價。然而這兩步舉措在現實推進過程中已變形和走樣,甚至違背了初衷。調查發現,本有限價意圖的15%的藥品加成政策客觀“助長”了藥價虛高。(12月4日《工人日報》
藥價虛高的現象時有報道,而且似乎越來越高。從事醫藥行業的人士介紹說“(藥品差價)一般情況下,平均在五倍以上。二三十倍都有。”中間利潤過高,毫無疑問與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有關系,但是此種中間利潤屬“合理碰撞”,既不違規,更不違法,因而,根本原因還是出在最高零售價上。
有了藥品最高零售價,即使藥的成本再低,也非與最高零售價吻合不可,這就有點象娛樂場所的最低消費,你消費再少也是出這個價,因而人們消費總是就高不就低,以滿足最大消費價為限。指導價定得高,各方都以此為對照,利益均攤,圍著最高限度轉,無形中最高零售價成了指導高價。
藥品的價格看似都是通過投標的形式而定,按說價值與價格大體相當,但是藥品從出廠到銷售要經過層層關卡,過一道卡就得分一次利。藥品價格越低,按照比例,相關利益者分得利就越少,而價格越貴的藥,利潤就越多,分利也越大,越被采購者所青睞。一些投標者摸準了這一點,往往高出實價好幾倍甚至幾十倍出標,如:以山東方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為例,每支出廠價為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出廠價與零售價相差66倍。
藥品價格憑什么而定,為什么定得如此之高?只有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從源頭上降低價格的高度,才能打到七寸,從根本上解決“天價藥”的問題。不然,最高零售價成“最低消費”的現象始終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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