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面試的概念、特點及作用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12 11:21: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公開選錄公務員工作中,筆試、面試、考核是測試與考查應試者知識素質、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的三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面試不是簡單的面對面談話,也不是完全憑借經驗和閱歷就能洞悉一切的帶有神秘色彩的“相面”,它需要有科學的測評標準、方法以及組織形式。
面試采取考官小組與應試者直接交談,或者置應試者于某種特定的模擬情境中進行觀察等方式,對應試者的素質、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每名面試考官對應試者都有獨立評判和打分的權利,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人才選拔上的隨意性失誤。面試的內容廣泛,方法也不斷創新。
一、面試的基本概念
面試是測查和評價人員能力素質的一種考試活動。具體地說,面試是由國家機關用人部門精心設計,在特定場景下采用多種方法,面對面地測評應試者的基本素質、發展潛力、實際技能以及其與擬錄用職位的匹配性,檢驗應試者各方面素質,以期為招聘單位聘用相關人才提供重要依據的考試。
1.面試不同于面談和交談。面談與交談,強調的只是面對面地直接接觸與情感溝通,不需要精心設計;面試是一種精心設計的考試活動,通過面對面地觀察、交談等雙向溝通方式,不但突出了面試“問”“聽”“察”“析”“判”的綜合性特色,而且也使面試與一般的口試、筆試、操作演示、背景調查等人員素質測評的形式區別開來。
2.面試主要考查應試者個性特征、技術能力、工作經驗等筆試難以測定的內容。它作為筆試的一個有效的補充形式而存在。
3.面試不同于口試,它具有模擬操作的特點。口試強調的只是對口頭語言表達能力的測評;面試是在特定場景下,以考官對應試者的面對面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應試者的知識、能力、經驗等有關素質的一種經過組織者精心設計的考試活動。
面試是測評公務員能力素質的一個主要方法,也是測評公務員能力素質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因此,面試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通過面試,不僅可以考查出應試者的學識水平,還能考查出應試者的基本素質、應變能力及個體心理特性等諸多因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的面試針對性較強,其目的是為國家機關選拔優秀人才。同時,經過近幾年的實踐,面試逐漸為社會所接受和承認。
面試的內容主要包括:綜合分析能力、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和技巧、情緒控制能力、儀表禮儀舉止等筆試無從反映的因素。主要方式有結構化面談、無領導小組討論、心理測試等。面試的具體測評要素和方式,由錄用主管部門確定。
面試一般是在筆試的基礎上進行的,按招錄人數的比例(一般是1∶2或1∶3)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數。應試者最后得分一般是筆試和面試成績的簡單相加或者各占一定權重來確定,也有一些地區或部門把面試成績作為是否錄取的決定因素,可見面試成績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公務員考試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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