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不依法辦事誰都會淪為臨時工
來源:重慶時報發布時間:2011-12-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自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并明確,今后一些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12月8日《河南商報》)
新聞里,“臨時工”簡直就是壞事做絕、十惡不赦的一群“惡魔”:那些打人逞兇、游手好閑、上班玩牌賭博打游戲看黃片的也都可能是“臨時工”。當前“臨時工”們所處的社會語境,確實尷尬難堪。
詭誕的是,為什么各種權力失范的公共事件中,犯錯的都是“臨時工”。除非官員因貪腐落馬,其他責任模糊的問責中,無一例外都是臨時工在承擔責任。這不禁讓人疑惑:難道在權力行為和行政過程中,犯渾出錯的都是“臨時工”?但從頻頻出現“臨時工”頂罪的現象來看,給大家的印象是:“臨時工”成為“替罪羊”的代名詞,或者臨聘人員并不是個集中犯錯的群體,而是常態頂罪的概念罷了。
其實,“臨時工”本身就是個偽命題。除非真的是為了暴力執法而專門臨時雇傭地方惡勢力,選些精裝的地痞流氓組成臨時的、秘密的“突擊隊”,否則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的雇傭人員,哪怕工作一天,也都是法律上的正式工。不能因為他們是所謂編制外、體制外的新人,出了錯就慣性地拉他們來墊背頂包。承擔犯錯的責任,除了這些執行者們,更是那些運籌帷幄的上層領導。
《行政強制法》對各種行政強制執行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就說明,從法律文本上而言,《行政強制法》還是很文明很合乎法治理性的。只要從決策者,到一線執法者都完全依法照章辦事,何來“臨時工”不便執法的焦慮?而如果行政倫理和服務意識有問題,不以人為本,不依法辦事,仍然習慣于事前爭利事后卸責,那么即便是有編制的“正式工”,只要處于權力末端,那犯錯后或也難逃淪為頂包替罪的“臨時工”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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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