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9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法院應怎樣審理婚姻無效案件 其財產和子女問題如何處理
與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對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處理有許多特殊的規定,表現在:(1)如果申請的時候,法定婚姻無效的條件已經消失,例如未到婚齡就登記結婚的男女此時已過法定婚齡,則法院不會受理申請.(2)原告不能申請撤訴.(3)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適用調解,而且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法院對無效婚姻導致的財產和子女問題的處理,與可撤銷婚姻的處理完全相同.
當法院在審理由于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為了保障合法婚姻當事人一方的利益,準許其以自己獨立的身份參加到訴訟之中.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六條,(二)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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