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9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怎樣處理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入;
(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收入;
(四)繼承的遺產(但遺囑規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擁有財產的除外) ;
(五)受贈的財產(贈與人明確說明只贈與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入;
(七)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的做法是:
(一)雙方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對財產的處理行為未經與另一方協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該處理是雙方協商的結果,該處理行為也是有效的,這是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二)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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