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路監(jiān)理工程師綜合考試題(8)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fā)布時間:2012-04-25 09:59:10
17、某高速公路特大橋,其中0號橋臺的樁基礎為4根水中鉆孔灌注樁,依次為0號一13號-23號-3、0號-4,設計為摩擦樁,地面標高為V1∞m,設計樁尖標高為V80moO號一1樁鉆至標高V85m時,已進入微風化巖層,而后0號-2樁鉆至v80m時,仍為強風化巖層。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價為:陸上摩擦樁11∞元/m,陸上嵌巖樁為1則元/m,水上摩擦樁18∞元/m,水上嵌巖樁27∞元/mo
【問題】1.對0號臺13號樁的終孔,應作如何處理?2.在等待處理方案時,停工刻,施工方提出停工補償,應如何處理?3.對該橋臺的樁基應如何計量?4.工程量清單中僅有樁的每延米綜合價,現(xiàn)施工方提出水上施工平臺應另行計量,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1.對0號臺的終孔,應作如下處理:0號一1樁未到原設計標高已進入微風化,應將此樁改為嵌巖樁,按嵌巖樁的終孔原則終孔;根據(jù)同一墩臺應樁'性相同的原則,0號-2樁也應改為嵌巖樁。由于該橋臺的樁性及樁長發(fā)生變化,應辦理工程變更手續(xù)。
2.因地質及設計問題導致的停工,屬業(yè)主風險,應對樁機及相關的機械實際停工的臺班補償停滯費,經監(jiān)理工程師查實,有關人員確因此待工的應補償待工費,若調作他用時,則不予補償。
3.0號臺樁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對各道工序檢查合格,正常灌注完成,并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的元破損檢測合格,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了中間交工證書后才能計量,并應按嵌巖樁、按變更后實際長度計量。
4.水上施工平臺費用屬施工措施費,除非在工程量清單中已單列可以另行計量外,都應認為包括在樁的綜合單價內,不應另行計量。
18、某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業(yè)主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業(yè)主為了約束承包商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萬元履約保證金。業(yè)主與承包商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工程價款、工期和違約責任等都作了具體約定。施工合同履行時,在基礎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個工程停工lOd;主體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機械出現(xiàn)故障,使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do兩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時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了工期索賠申請,并提供了施工記錄。
【問題】1.招標時對承包商的資質審查的內容有哪些?2.履約保證金與預付款有什么區(qū)別?3.監(jiān)理工程師判定承包商索賠成立的條件是什么?4.監(jiān)理工程師對兩次索賠申請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1.對承包商資質審查的內容有: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人員素質、設備和技術能力、財務狀況、工程經驗(業(yè)績)、企業(yè)信譽等。
2.履約保證金與預付款的區(qū)別:
(1)目的不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是為了解決承包商在工程準備和材料準備中的資金問題。
(2)性質不同。履約保證金是擔保形式,是法律行為;而預付款是一種慣例,是約定俗成的習慣,不是法律行為。
(3)處理不同。履約保證金視合同履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①合同正常履行,履約保證金返還;②合同不履行,雙方都無過錯,履約保證金返還;③支付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無權獲得返還履約保證金。而預付款則在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以扣還的方式歸 還。
3.監(jiān)理工程師判定承包商索賠成立的條件:
(1)承包商受到了實際損失或損害。(2)損失不是因為承包商的過錯和責任o(3)損害也不是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造成。(4)承包商在合同規(guī)定的索賠時限內提出。
4.兩次索賠處理:
(1)對第一次索賠。①判定第一次索賠成立。
因為:①遇到文物時的停工應視為業(yè)主應承擔的風險,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工期索賠理由成立;②承包商及時提供了證據(jù)資料;③承包商及時提出了索賠申請。②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jù)監(jiān)理記錄落實延誤的天數(shù)。
③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工期變更指令。
(2)對第二次索賠o①判定第二次索賠不成立。因為施工機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誤是承包商自己的責任,索賠無理由o
②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索賠申請后14d內作出答復,表示索賠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