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干骨折治療原則-臨床助理醫師
來源:醫學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1-27
治療原則
1.懸吊皮牽引法:適用于3~4歲以下患兒,將患兒的兩下肢用皮膚牽引,兩腿同時垂直向上懸吊,其重量以患兒臀部稍稍離床為度。牽引3~4周后,根據X線片顯示骨愈合情況,去掉牽引。
2.骨牽引:適用于各類型骨折的治療,對股骨上1/3及中1/3骨折,可選用脛骨結節牽引;下1/3骨折,可選脛骨結節或股骨髁上牽引。
對于斜行、螺旋、粉碎、蝶形骨折,于牽引中自行復位,橫行骨折的復位需待骨折重疊完全被牽開后才能復位。
3.切開復位、內固定:適應證:①股骨干上、中1/3橫行及短斜面,蝶形骨折或陳舊性粉碎骨折;②股骨多段骨折;③股骨中上、上1/3陳舊性骨折、延遲愈合或不愈合;④股骨上中1/3骨折,并發大腿神經、血管損傷,需修復者;⑤多發性骨折(包括股骨骨折)或多發傷。
⑴加壓鋼板內固定:適應證:股骨上、中下1/3橫行骨折,短斜行骨折。AO方法自60年代起逐漸普及,可分為加壓器鋼板和自身加壓鋼板兩種。手術在側臥位進行,大腿外側切口,在外側肌間隔前顯露股骨干外側面,推開骨膜后,鋼板置于股骨干外側。
⑵帶鎖髓內針內固定:1978年Grosse和Kempt,用交鎖髓內針治療所有股骨干骨折。交鎖髓內針上有斜行或橫行孔道,于骨折遠近端分別用1~2枚螺絲釘穿過孔道。應力通過完整骨、螺絲釘、髓內針、螺絲釘、完整骨的途徑傳導,骨折的壓應力,彎曲、扭轉應力得以控制,達到控制旋轉、重疊等移位。Grosse-kempt針通過螺釘鎖住近端及遠端骨皮質,遠端通過針分杈將骨松質鎖住。
4.股骨干開放性骨折的治療:開放性骨折的處理原則前已論述。股骨開放骨折清創閉合傷口后,對粉碎骨折可行牽引治療,如同閉合骨折處理。有內固定適應證者,除傷口污染輕、傷后時間<8小時,清創徹底者可于清創術后即行內固定外,一般宜于傷后10~14天間切口完全愈合后,行內固定手術。
5.近愈標準:對位及固定良好,有初期骨痂,功能復位;手術后傷口愈合。
6.治愈標準: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