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一、投資的概念和特點 投資(這里的投資是指企業的對外投資,不包括企業內部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對內投資)是企業單位為了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了謀求其他利益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如購買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與其他單位共同創辦聯營企業或子公司等。 投資業務按照投資者的意圖分類,可以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會計核算上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科目,下面將這一類投資按其會計科目名稱,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按投資目的分類,可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二、職責分離制度的設計(領會) 對外投資職責分離制度,是指企業為了達到各種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應當建立對外投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也即合法的投資業務在業務的授權、業務的執行、會計記錄以及投資資產的保管方面等都應由不同的人員分工處理,不得由一個人同時負責投資業務流程中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工作。投資業務職責分離制度設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對外投資的決策人員與執行人員相分離 對外投資業務的決策人員與執行人員在崗位設置上應相互分離。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由董事會作出,其他的投資決策則可由投資部門的經理作出。投資項目的執行通常由主管人員負責。 (二)對外投資計劃的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相分離 投資部門中負責編制投資計劃的人要編制一份詳細的投資計劃,以便對投資實施有效的管理。投資計劃是否有效,需要經過嚴格的復核審批,對外投資計劃的編制人員與計劃的審批人員不能由同一人擔任,以保證審批人員能獨立地、客觀地分析投資的可行性、合理性。根據重要性原則,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不是很大的投資項目,可由企業財務經理審批;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很大的投資項目,必須通過董事會批準。 (三)負責對外投資業務人員與會計核算人員相分離 負責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包括投資購入、出售的經辦人員,有價證券的保管人員。這些人員必須與會計核算人員相分離。 1.投資購入、出售的經辦人員必須與會計核算人員相分離。 如果負責證券購入或出售的人員同時又負責會計賬務的處理,可能會發生負責投資業務的人員運用不恰當的計價方法、歪曲會計記錄而達到其挪用和轉移有價證券的目的。因此,負責證券購入出售的人員不能同時擔任會計的記錄工作,以保證業務運行和會計記錄的相互核對和控制關系。 2.證券保管人員必須與負責投資交易賬務處理的人員相分離。 為了保證投資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證券的保管人不能同時又負責投資交易活動的會計記錄和披露工作。否則同時任這兩職的人員很可能利用會計記錄上的方便,私下轉移一部分投資收益,而不在賬面上反映;或者不按實際情況記錄投資收益,達到中飽私囊的目的。 3.參與投資交易活動人員必須與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人員相分離。 企業自行保管的有價證券或者其他投資合同等有關憑證,應由與投資業務無關的獨立人員定期進行盤點,以保證會計賬簿對有價證券的安全進行有效監控。這種人員的安排同時能實現不同崗位職能上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的機制,以防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虛報有價證券的損毀、遺失等情況。 (四)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人員相分離 對外投資的處置必須經過高層管理人員的審批。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不能由相同的人員擔任,否則,可能會出現違背企業利益,濫用審批權力,或者提前處置還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投資資產,或者遲遲不處置已沒有投資價值的投資資產而長期占用企業資源。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綜合應用) 持有至到期投資 (包括長期股權投資,下同)業務處理程序從購入、收益和出售三個環節設計。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購入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 1.由投資業務部門編制 “股票或債券投資計劃建議書”,經批準后據此填制證券購入通知單,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交會計部門審批后交出納部門。 2.出納根據 “證券購入通知單”開出轉賬支票,經審核蓋章后交投資部門,并登記 “支票登記簿”后存入投資專戶。 3.出納收到證券公司“交割單”后根據支票存根及 “證券購入通知單”編制付款憑證,并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4.會計部門收到付款憑證及有關單據后,登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總賬、明細賬及其登記簿。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收益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 1.會計部門根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公告和證券公司的股利收入劃賬單編制股利收益表,編制轉賬憑證,登記“投資收益”等有關賬簿;出納根據銀行轉來的股利收入收賬通知單,編制收款憑證,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明細賬”。 2.會計部門將 “投資收益表”中的一聯交投資部門備案。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出售業務處理程序的設計 1.投資部門根據證券市場分析提出“證券出售申請書”,經決策部門審批后編制“證券出售通知單”交證券經紀人辦理出售手續。 2.會計部門收到證券公司轉來的交割單后進行審核,并交出納部門。 3.出納部門根據會計部門轉來的交割單及銀行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并登記 “銀行存款日記賬”或“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明細賬。 4.會計部門根據出納部門轉來的收款憑證及有關原始憑證,登記 “持有至到期投資”總賬、明細賬及證券投資登記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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