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測背景 2009年司法考試大綱憲法的新增考點:“憲法的基本特征,憲法的一般功能,憲法與條約,公民合法私有財產,我國憲法關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規定,我國憲法中關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規定,直接和間接選舉的組織與程序,政權組織形式的種類,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刪除的考點:“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二、歷年司法考試考查統計 2003年13分;2004年20分;2005年30分;2006年21分;2007年21分;2008年25分。 三、2009年司法考試預測 根據考試慣例,2009年司法考試憲法分值變化不太,應該在20-25分之間。憲法依然考題注重精確度,喜歡考察法條之間的關聯性。譬如:往往喜歡考察《憲法》過程中,連帶考察《立法法》、《選舉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等法條內容。因此,在復習司法考試過程中,除了熟悉并理解考點之外,一定要熟記重點法條及關聯法條。 注釋:★★★為三星級考點(可考性最強);★★為二星級考點 ;★為一星級考點 (一)、憲法基本理論(5分) ★★★憲法的一般功能 ★★憲法的基本特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憲法的歷史發展 現行憲法的修正 憲法分類 憲法與憲政的關系 憲法與法律的關系 我國憲法監督體制 憲法修正案提案主體 ★★憲法的淵源(憲法典 憲法性法律 憲法慣例 憲法判例 國際條約) ★憲法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立法 執法 司法 守法) ★憲法規范的分類(確定性規范 禁止性規范 權利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 程序性規范) 憲法效力的概念 憲法效力的表現 ★★★憲法與條約 (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4分) ★★憲法所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憲法第13、34、37-39、43、50條)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權利 基本權利效力 基本權利限制界限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項政治自由 ★★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權 勞動權 休息權 獲得物質幫助權) 文化教育權利(受教育的權利 文化權利和自由) 基本義務的概念與特點 (三)、國家結構(8分) ★★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憲法地位 國家機構的職權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能 ★★地方性法規的立法事項 法律文件的生效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和職權 地方人大常委會職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人民公安機關的關系 (四)、憲法的實施保障及立法法(3分) ★★憲法實施的主要特點(廣泛性和綜合性 最高性和原則性 直接性和間接性) 憲法修改的含義 憲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憲法修改的程序 憲法解釋的機關 憲法解釋的原則 ★憲法解釋的方法 ★憲法解釋的程序 我國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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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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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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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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