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沖刺階段重點、難點匯編——《刑法學》輔導:犯罪客觀要件 一、犯罪客觀要件的要素: 包括具體要件或者是要素。 1.犯罪行為(危害行為) 2.行為的結果 3.行為的對象 4.行為的手段和方法 5.行為的時空條件 把要件分為必要要件和選擇要件。 必要要件是指任何一個犯罪所必須要求的要件(要素)是必要要件。 選擇要件是指行為之外的要件都屬于選擇要件。 行為是任何犯罪構成所必須具備的。 結果:有的罪有結果的要求,有的罪沒有結果的要求。如一些危險犯定罪的要求是只要造成這種發生危險就可以。 二、危害行為 危害行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識支配之下的行為,無意識的舉動和非意識支配下的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行為。 客觀上分為兩種基本形式:作為與不作為。 持有型形犯罪: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幣罪,通說上認為是作為的犯罪行為。持有型形犯罪還帶有繼續犯或持續犯特點。 重點把握不作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條件。 不作為構成犯罪的前提條件: 1.行為人有作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具有特定性、法律性 2.不作為構成犯罪義務的來源包括: (1)法律的規定;可以是刑事法律規定,也可以是非刑事法律規定,如遺棄罪、偷稅罪 (2)職務上、業務上的要求; 例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履行相應職責的義務,值勤的消防人員有消除火災的義務等等。 注意:行為人必須在履行職務或者從事業務的活動中才會產生本義務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主要指合同行為 例如,合同行為、自愿接受行為等可能導致行為人負有實施一定積極行為的義務。 (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 這是指由于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使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處于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的排除危險或者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積極義務。(先行行為又叫前行行為) 例如,成年人帶著兒童游泳時,就負有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義務。 先行行為是否包括犯罪行為,在理論上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先前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即犯罪行為引起危險也能成為義務來源;另一種觀點認為,先前行為不包括犯罪行為,否則會使絕大多數一罪演變為數罪。 先前行為是否包括無過錯行為,無過錯行為導致了危險,先前行為應當包括無過錯行為。例如,小孩在麥垛中玩被插中。 2.行為人能夠履行該特定法律義務而不履行 法律規范與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夠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而不會強求不能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義務。至于行為人能否履行義務,則應從行為人履行義務的主觀能力與客觀條件兩方面進行判斷。 三、不作為犯的理論分類:純正(真正)的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真正)的不作為犯 純正的不作為犯或真正不作為犯,即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 如,偷稅罪、遺棄罪、丟失槍支不報罪、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 不純正的不作為犯或不真正不作為犯,即行為人以不作為形式實施的通常作為形式的犯罪。 如,故意殺人罪。 在過去有一案例引起爭議比較大,如妻子要自殺,丈夫不救助,置之不理,丈夫能不能構成不作為的犯罪。在實務中,有的定罪,有的沒有定罪,定罪的情況妻子自殺是由于丈夫的某種過錯行為所導致的。 區分作為與不作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不作為概念的確立,有利于合理確定犯罪范圍,正確區分罪與非罪,在許多情況下,也有利于區分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 四、危害結果的意義 1.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之一。 2.區分犯罪形態的標準之一。 3.影響量刑輕重的因素之一。 危害結果的類型劃分: 有的罪是以發生結果作為既遂條件的稱為結果犯。 有些罪是以發生結果的危險作為犯罪既遂標準。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刑法修正案把這個罪作了修改,修改最重要的是把這個罪由“結果犯”修改為“危險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構成犯罪。 只要有實施行為而不要求發生結果的犯罪行為,行為實施完畢,犯罪既遂的,這類犯罪稱為行為犯。 結果加重犯,刑法在基本的犯罪構成之外規定了要加重處罰的結果,按照刑法分則的具體規定要加重處罰。所以,結果加重犯只能是法定的,也就是刑法分則有明文規定的。還要注意行為人對這種加重犯的處罰結果通常是過失。但是,有些罪也有故意的。 五、因果關系的判斷標準 1.條件說的判斷標準與實例 2.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的關系 注意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只是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條件之一,有因果關系未必都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沒有罪過或者不具備主體資格,即使有因果關系也不負刑事責任。 3.因果關系的中斷 注意:介入的因素是異常的因素,也是行為人無法預料的因素。 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2003年考題多選41) A.甲欲殺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的剎車裝置。女友如駕車外出,15分鐘后遇一陡坡,必定會墜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遇山洪暴發,泥石流將其沖下山摔死。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B.乙欲殺其仇人蘇某,在山崖邊對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傷昏迷。乙以為蘇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蘇某自己醒來后,剛邁了兩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蘇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丙追殺情敵趙某,趙狂奔逃命。趙的仇人郝某早就想殺趙,偶然見趙慌不擇路,在丙尚未趕到時,即向其開槍射擊,致趙死亡。趙的死亡和丙的追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丁持上膛的手槍闖入其前妻鐘某住所,意圖殺死鐘某。在兩人廝打時,鐘某自己不小心觸發扳機遭槍擊死亡。鐘的死亡和丁的殺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使丁對因果關系存在認識錯誤,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答案:ABCD 六、行為對象 在刑罰分則中如果有特別規定,要注意它的特別規定。如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為對象是國旗和國徽;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行為對象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強奸罪,行為對象是婦女。 客觀要件中的行為手段或者方法,要注意有些特別規定。如,強奸罪、搶劫罪、劫持航空器罪等手段都是要求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 客觀要件中的行為的時空條件,如非法捕獵罪,非法捕撈罪,都是作為定罪要件的。而有些情況下,時空條件是作為加重處罰的情節。如搶劫罪中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入戶搶劫,對于地點的要求,不是對搶劫定罪的要件,而是屬于搶劫罪加重處罰的情節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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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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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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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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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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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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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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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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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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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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