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法: 作品的種類(第三條): 文字口述和戲劇, 音樂舞蹈和曲藝, 美術建筑與雜技, 影視攝影與設計, 地圖模型與程序; 著作權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條): 個人用,作評論, 報新聞,轉社論, 公開講,作學問, 國家機關行公務,五館陳列存版本, 免費表演不賣票,畫/錄室外藝術品, 發表作品改盲文, 二、商標法: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圖、文(第十條):三國一官和兩紅,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第十一/十二條):通用/直接/無特征,外帶三維標志形 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條):馳名商標別碰/越權注冊不可/地理標志誤導 使用商標違法(第44/48條): 注冊的:三個自行,連續三年停; 未注冊的:冒了不該冒(注冊),使了不該使,充了不該充(以次充好) 商標申請(條例第18/19條):申請優先,使用在前,協商不成,再來抽簽 三、專利法: 申請日前六個月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第24條):三會兩首一泄露 不授予專利的客體(第25條):科智疾,品原子 強制許可的條件(第48——51條): 合理條件,經過三年,非常情況,公共利益, 重大技術進步,顯著經濟意義 不獨占,不亂許,要付費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第63條): 自己制造,先期制造,臨時過境,科研使用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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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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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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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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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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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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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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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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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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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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