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的工作程序 開發項目竣工驗收的工作程序一般分為兩個階段。 1)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在開發小區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完工后,根據承包商的竣工報告,開發商首先進行檢查,并組織施工單位(承包商)和設計單位整理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如隱蔽工程驗收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驗收資料和質量評定結果,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記錄、標高、定位、沉陷測量資料等)和竣工圖紙。然后,由房地產開發商組織承包商、設計單位、客戶(使用方)、質量監督部門,正式進行竣工驗收,開具竣工證書。 (2)綜合驗收。綜合驗收是指開發項目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并符合施工驗收標準后,即應按規定要求組織綜合驗收。驗收準備工作,以開發商為主,組織設計單位、承包商、客戶、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初驗,然后邀請有關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如建委、計委、建設銀行、人防、環保、消防、開發辦公室、規劃局等,參加正式綜合驗收,簽發驗收報告。 (3)竣工驗收備案。開發商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應提交的文件包括: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對工程質量的好壞進行全面鑒定。工程主要部分或關鍵部位若不符合質量要求會直接影響使用和工程壽命,應進行返修和加固,然后再進行質量評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開發商不得使用、不得辦理客戶入住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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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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