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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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實施以來,上海市積極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們堅持 ‘總體謀劃、逐步推進、規范管理’的工作方針,積極探索,認真實踐,努力推動公務員管理機制創新,健全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不斷強化公務員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周海洋說。
上海市以選調制度為推動,建立面向基層遴選交流機制。周海洋介紹,中央作出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干部培養選拔鏈的部署后,市委、市政府把加強公務員基層選拔工作列為全市重點工作。
“我們制定出臺了 《關于加強公務員基層選拔和培養鍛煉工作的實施意見》,完善公務員遴選交流制度,貫通各級機關公務員隊伍,逐步形成面向基層的公務員選拔交流機制。強化基層選拔理念,以公開、競爭、擇優為原則,打通市、區縣、街道等各級機關交流渠道。從2007年起,上海市逐步建立了 ‘先選調、后招錄’的機制,在每年公務員招錄前,先進行公開選調交流,在市級機關和區縣機關推出一批職位,在全市公務員中進行遴選。四年來有近400名公務員通過全市選調交流,實現了跨部門、跨地區的交流。”
根據中央部署和上海城市發展定位,未來15年,上海要著力推進 “四個中心”建設,亟須引進一批高層次專業人才充實公務員隊伍。現行委任制公務員選任方式還難以吸引相關人才。根據國家公務員局 “先行先試”的要求,上海市先后在浦東新區、市金融辦試行了公務員職位聘任制。
“我們選定在專業性較強的職位上開展試點工作。緊密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區域發展需求,重點在金融、航運、商貿、科技等多個關鍵領域,推出了金融規劃、城市規劃、股權投資、經濟發展等18個專業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政策研究、戰略規劃、項目管理等高端人才。我們強調試點職位要具備專業性、高端性、緊缺性。”
上海市以基層實踐鍛煉為核心,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培養機制。上海市制定實施了 《上海 “十一五”公務員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制度,規定“不經培訓不上崗,不經培訓不任職,不經培訓不提拔”。通過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線培訓等方式, “十一五”期間,全市公務員基本輪訓一遍,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從源頭入手,實施新錄用公務員基層實習鍛煉制度,擴大覆蓋面,在各級機關落實基層培養鍛煉制度。
此外,上海市以推進績效考核為重點,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
“為推動政府績效考核工作,2008年以來,我們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制定了實施意見和試行辦法,建立了上海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推進開展了本市市級機關和區縣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我們堅持科學確定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年度績效考核堅持分類實施、綜合評價。”周海洋說。
談及下一步的打算,周海洋說: “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以中央、本市重大決策為重點,圍繞提升能力、激發活力,形成戰斗力、凝聚力,努力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上海特點的公務員管理制度體系,推動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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