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 律師 房地產產品的生產、交易和使用過程中,均需要律師的參與為有關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例如開發商在獲得土 地使用權時,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出租或出售物業時須簽訂租賃契約,這都離不開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 ㈦ 消費者或買家 每一個人和機構都是房地產市場上現實的或潛在的消費者。人人都需要住房,每一個機構都需要建筑空間從事其生產經營活動, 而不管這些房屋是買來的還是租來的。消費者在房地產市場交易中的取向是"物有所值",即用適當的貨幣資金,換取使用或擁有房 地產的滿足感或效用。但如果說市場上的買家,則主要包括自用型購買者和投資型購買者兩種。購買能力是對自用型購買者的主要約 束條件;而對投資型購買者來說,其擁有物業后所能獲取的預期收益的大小,往往決定了其愿意支付的價格水平。 第二節 房地產市場結構與市場指標 一、房地產市場結構 ⑴ 總量結構:從房地產市場整體出發,分析開發和銷售之間的數量結構關系,考察房地產供求之間的總量差距。 ⑵ 區域結構:分析在全國不同地區之間,房地產市場發育情況的差異和特點,考查不同區域或城市之間,房地產市場的規模、 主要物業類型、房價水平和政策措施的差異。 ⑶ 產品結構:從經濟發展階段出發,考查房地產市場中住宅、寫字樓和商業用房等不同物業類型之間的投資比例關系,分析其產 品結構布局的合理程度。 ⑷ 供求結構:針對某一物業類型,分析其市場內部不同檔次物業的供求關系;并從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判別供給檔次和 需求水平之間是否處于錯位的狀態。 ⑸ 投資結構:根據投資者參與市場的不同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具體分析不同投資方式的適用空間,以及彼此之間的動態協調關系。 二、房地產市場細分 從識別和把握房地產宏觀市場環境的角度出發,我們可以按照 地域范圍、房地產類型、增量存量、交易形式等標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細分。 ㈠ 按地域細分 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表明其受地區性需求的依賴程度很大,這決定了房地產市場是地區性市場,人們認識和把握房地產市場的 狀況,也多從地域概念開始,因此按地域范圍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劃分,是房地產市場劃分的主要方式。 地域所包括的范圍可大可小,由于房地產市場主要集中在城市化地區,所以最常見的是按城市劃分,例如北京市房地產市場、上 海市房地產市場、北海市房地產市場等。對于比較大的城市,其城市內部各區域間的房地產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常常還要按照城 市內的某一個具體區域劃分,如上海浦東新區房地產市場、北京亞運村地區房地產市場、深圳市羅湖區房地產市場等。從把握某一更 大范圍房地產市場狀況的角度,除按城市劃分外,還可以按省或自治區所轄的地域劃分,如海南省房地產市場、山東房地產市場等。 當然我們還可以說中國華北地區房地產市場、美國房地產市場、東南亞地區房地產市場、亞洲房地產市場、世界房地產市場等。但一 般來說,市場所包括的地域范圍越大,其研究的深度就越淺,研究成果對房地產投資者的實際意義也就越小。 ㈡ 按房地產用途細分 由于不同類型房地產在投資決策、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產品功能、面向客戶的類型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因此需要按照房地 產的用途,將其分解為若干子市場。如居住物業市場(含普通住宅、別墅、公寓市場等)、商業物業市場(寫字樓、零售商場或店鋪、休 閑旅游設施、酒店市場等)、工業物業市場(標準工業廠房、高新技術產業用房、研究與發展用房、工業寫字樓、倉儲用房等)、特殊物業市場、土地市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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