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設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井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建筑施工許可證的管理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 (5)施工許可證不得偽造和涂改。 (6)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7)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模考試題班 |
講師 |
在線購買 |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66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黑敬祥 |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1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知識點16 |
|
閱讀下一篇:2011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知識點18 |
|
|
報考直通車 |
·03年—07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 |
·07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6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5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4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
·03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