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程序意識”也是對執政能力的檢驗
來源:重慶時報發布時間:2011-11-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申論熱點:“程序意識”也是對執政能力的檢驗
行政效率固然需要不斷提高,但決不能以違反程序、不走程序為代價,而應在嚴格遵守程序的前提下提高辦事效能
近年來,隨著法治觀念的不斷強化,人民群眾對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評判標準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監督政府行為、維護自身權益的自覺性也不斷增強,處在“聚光燈下”的各級領導干部,要時時面臨行政行為合法合規性的考驗。領導干部如何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本領,也是對其執政能力的重要檢驗。
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嚴格按程序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和規則的嚴肅性。如果瞞天過海,該走的程序不走;或者避重就輕搞“變通”,將程序當擺設,這本身就是對法律規章的破壞,依法辦事也就失去了前提條件。從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的干群沖突來看,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稅費征管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上,正是由于一些干部缺乏程序意識,政策出臺前不溝通,實施前不征詢,該走的程序不走,最終才在老百姓那里碰壁。有的領導干部在碰壁之后仍然不反思決策上的失誤和教訓,反而迷信強制力,干群沖突由此引發。個別地方的有些矛盾一度演變成惡性事件,給黨和人民帶來很大的傷害;決策違反程序的結果是人為制造了積案、老案,有些矛盾久拖不決,老百姓變成了上訪老戶。
我們不否認政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但恰恰是由于某些領導干部沒有做到嚴格依程序辦事,往往導致決策的不合法、不正當。一旦程序不合法,再良苦的用心也不過是枉費心機而已。事實上,領導干部在決策過程中嚴格堅持依照程序辦事,不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決策科學、民主的重要保證。一項決策,如果事先溝通充分,各方意見建議被廣泛吸收,不是更有利于決策的落實和見效嗎?在重大事項面前,貿然一拍腦袋就上的所謂決策,十有八九會留下后遺癥。
也有同志可能會問:嚴格按程序辦事,會不會影響行政效率?其實,效率和程序并不矛盾。在法治社會里,政府的行政效率需要不斷提高,但決不能以違反程序、不走程序為代價,而應在嚴格遵守程序的前提下提高辦事效能。這也同樣是各級領導干部所需要研究的一個重點。近年來長三角許多城市力推的聯合辦事大廳、窗口單位辦事承諾制、行政效能監察等,都是很有益的探索。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決策在走程序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和阻力,決策的效率一時可能會大打折扣。但是,從整個過程看,與其事先不告知不商量、搞“暗箱操作”而在事后惹來一大堆麻煩,倒不如先把所有矛盾和問題挑明了、議透了,讓大家共同參與、共同決策,一旦形成共識,決策實施過程中的困難也就迎刃而解,促進整體效率的提高。
上海市委主要領導就強調,領導干部一定要嚴格依程序辦事,不要為了簡單地求一個“快”而違背程序、破壞法律的公正。各級干部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著力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辦事,嚴格依法辦事、依程序辦事,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領導干部能否嚴格依程序辦事,考驗的是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和工作作風,也是對領導干部為官之“德”的檢驗。希望各級領導干部在行使職權時牢固樹立程序意識、法治意識,將自覺遵守程序作為一種美德一份責任來珍惜和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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