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城市規劃師管理與法規輔導: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6
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鄉人民政府是我國農村地區的基層政權組織。村莊是農村居民生活和生產的聚居點。近年來,隨著各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系列解決“三農”問題的政策措施,農民收入實現了較快增長,農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但與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相比,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還存在著較大差距,農民的生活質量不高,鄉村各項設施建設依然落后。
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是做好農村地區各項建設工作的先導和基礎,是各項建設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對改變農村落后面貌,加強農村地區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城鄉規劃法》明確了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制內容、編制程序等,確立了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法律地位。
制定鄉和村莊規劃,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對規劃的要求,合理確定鄉和村莊的發展目標與實施措施,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
制定和實施鄉和村莊規劃,應當以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為基本目標,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科學引導,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二是堅持以促進生產發展、服務農業為出發點,處理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之間的關系,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改善農民生活質量與水平;三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建設以及公益事業建設的引導與管理;四是貫徹“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的建設要求,保護耕地與自然資源,促進廣大鄉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