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5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欠繳物業管理費的業主還有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嗎
有資格.業主是否具有被選舉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看他是否具有業主的身份.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是按照業主大會法定多數業主的意愿選舉出來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費問題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
司之間的民事合同糾紛問題,與業主是否有資格被選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無關.欠費業主也是業主,有資格參加選舉.
具不具有選舉資格與能不能當選委員,是兩個問題.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用是房屋產權人應盡的義務,業主欠費既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正常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也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因此欠費業主不宜作為全體產權人的代表,但這并不是等于是剝奪了欠費業主的被選舉權.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業主委員會如何進行換屆選舉 任期未滿,業主有權撤換委員嗎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2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逾期未換屆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派工作人員指導其換屆工作.
在任期中,經業主委員會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認為有必要撤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會議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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