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9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在職孕婦有什么特殊待遇 產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對懷孕婦女在勞動保護上的規定比較詳細,主要有:
(一)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間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三)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四)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如果單位對此還有具體內部規章的,按照規章執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規定的天數.
參考法條:《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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