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0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法律允許用B超來檢驗胎兒性別嗎
法律規定,除非醫學上確有需要,例如,醫學研究和治療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設備和其他方法檢驗胎兒性別. 從事母嬰保健的人員,如果被有關部門發現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將被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取消執業資格.
參考法條:《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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