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網溫馨提示您】本文特意整理了司考憲法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 ,希望各位考生認真去對待,祝您收獲多多。 一、國體概述 國體亦稱國家性質,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體的表現方式卻很不一致。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常以“主權在民”“全民國家”等超階級的字樣規(guī)定國體,否認國家的階級本質。而社會主義國家則公開表明國家的階級本質,宣布自己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二、人民民主專政的實質 (一)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 我國憲法總綱第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表明了,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國家性質的具體體現。 人民民主專政是一種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有機結合的一種國家制度。人民在數量上占了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在我國現階段,人民的范圍者包括以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而人民的敵人只包括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民主和專政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人民民主專政的民主方面和專政方面是辯證統一的,對人民實行民主是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基礎,對敵人實行專政是對人民實行民主的保障。 (二)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具體體現,兩者在精神實質和核心內容上是一致的: 1、領導力量一致。兩者都是由工人階級(通過中國共產黨)來領導的。 2、階級基礎一致。工人階級要推翻剝削階級、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都必須與廣大的農民階級結成牢固的聯盟。 3、專政職能一致。無產階級專政和人民民主專政都擔負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不斷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的范圍;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職能。 4、歷史使命一致。無產階級專政和人民民主專政你的最終目的和歷史使命都是要消滅階級,消滅剝削,建設社會主義,實現共產主義。 既然人民民主專政在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我國憲法為什么還要采用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呢?因為人民民主專政更能確切地表明我國的階級狀況和政權基礎,更直接地體現出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兩個方面,更充分地反映我國的國情。 三、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主要特色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 1、多黨合作制度的基本內容和方式(93年入憲) 根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①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多黨合作的政治基礎。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是執(zhí)政黨;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親密友黨,是參政黨。 ②“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 ③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統一祖國、振興中華是各政黨的共同奮斗目標; ④各政黨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在現階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形式有: ①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政治協商; ②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在國家權力機關參政議政; ③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 ④民主黨派在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中發(fā)揮作用。 2、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和方式。 政治協商的內容包括:國家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國家領導人人選;外交上的重要方針政策;關于祖國統一的重要方針政策;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等等。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協商座談會、小范圍的談心會。 (二)愛國統一戰(zhàn)線 建立和完善廣泛的統一戰(zhàn)線,是建立、鞏固和發(fā)展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zhàn)線。 2、目前我國愛國統一戰(zhàn)線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yè)服務;為維護世界和平服務。 3、愛國統一戰(zhàn)線的組織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愛國統一戰(zhàn)線的組織形式,是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機構。它既不是國家機關,又不是一般的社會團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地方委員會的組成根據當地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jiān)督,組織參加本會的各黨派、各社會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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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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