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法條17指定辯護 第三十四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相關鏈接】 《刑訴解釋》 第三十六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二)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配套練習】 1.c市人民法院受理陳某盜竊案后,因陳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師高某作為陳某的辯護人。開庭審理時,陳某以剛剛知道自己的父親與辯護人高某的姐姐在一個單位且向來關系不好為理由,拒絕高某繼續為他辯護,同時提出不需要辯護人而由自己自行辯護。對此,c市人民法院應按下列哪個選項處理? A.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B.準許陳某拒絕高某繼續辯護,但要求陳某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另行為陳某指定辯護人 C.通知陳的近親屬,由其親屬決定是否需要辯護人辯護 D.不準許陳某拒絕高某繼續辯護 【答案】 B 【解析】 根據《刑訴解釋》第164條的規定,對于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應當宣布延期審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2.在一起盜竊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告人,開庭審理時基本情況如下:甲,聾啞人,25歲;乙,16歲;丙,20歲,家庭經濟困難;丁,30歲。人民法院在決定為上述四個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應當如何操作?有以下幾種意見,哪些意見是正確的? A.本案中存在“應當’’指定與“可以”指定辯護人兩種情形,應區別對待 B.如果四個被告人均未委托辯護人,法院考慮為其指定辯護人的先后順序應當是:乙、丙、甲、丁 c.法院可以考慮為丙指定辯護人,但是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辯護人,那么法院應當為丙指定辯護人 D.在本案的審理中人民法院至少要為其中兩人指定辯護人,否則違法 【答案】 AD 【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刑訴解釋》第36條、第37條的規定,本案中甲和乙屬于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丙則屬于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情形,即便是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辯護人,丙仍屬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應當指定情形。 3.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的司法解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又具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A.犯罪時不滿18歲,開庭審理時已滿18歲 B.可能被判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C.盲人 D.聾啞人 【答案】 cD 【解析】 根據《刑訴解釋》第36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不是指定辯護的法定理由,另外尤其要注意《刑訴解釋》第36條第(2)項是“開庭審理 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4.某法院在1個月當中受理了以下幾起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刑事案件,法律應當為其中的哪 些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A.被告人甲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死刑 B.被告人乙被指控犯有盜竊罪,家庭經濟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C.被告人丙被指控與其他3名被告人共同偽造國家公文印章,其他3名被告人均已委托辯護人 D.被告人丁開庭審理時17歲,被指控犯有爆炸罪 【答案】 AD 【解析】 根據《刑訴解釋》第36條的規定,Bc屬于可以指定辯護的情形,而不是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 5.某案,被告人開庭時不滿18歲,他父親在審查起訴階段已經委托了某律師事務所的蔡律師作為其辯護人,但是法院覺得該律師水平太差,又從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叢律師作為其辯護人,那么,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確? A.正確,法院的做法有利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B.正確,法院的做法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處理 c.錯誤,被告人已經委托了辯護人,法院就不應再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D.錯誤,法院應該先讓蔡律師同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然后再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答案】 c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要注意指定辯護的情形一定是發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情況下。 6.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搶劫案件,開庭時,公訴人出庭公訴,沒有委托辯護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剛滿18歲。人民法院如何為某甲指定辯護人? A.由于某甲在實施搶劫犯罪時尚不滿18周歲,因此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滿18歲,但是案發時未滿18歲,.因此人民法院不能為其指定辯護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應當指定或者可以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為其指定辯護人 D.人民法院不能為某甲指定辯護人 【答案】 c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款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院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但據《刑訴解釋》第36條的規定被告人是否為未成年人,以開庭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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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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