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擇一重處(指擇一重罪處罰,而非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擇一重處。 構成第141條至第148條犯罪,同時又構成第140條規定之罪的,擇一重處。 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擅自占用頻率,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擇一重處。 第329條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擅自出賣、轉讓國有的檔案罪。 有前兩罪,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399條 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執行中濫用職權同時又構成受賄罪,擇一重處。 第344條 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 第345條 盜伐、濫伐林木罪 同時觸犯刑法第344條、第345條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于買賣允許進出口(木材)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犯非法經營罪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實施采種、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等行為,牟取經濟利益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濫用職權,并與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之間有通謀,利用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同時又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擇一重處。 制作、傳播的邪教宣傳品具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或者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內容,其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103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罪)、第105條第二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第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等規定的,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邪教組織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其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其他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經鑒定確系偽劣商品,被告人的行為既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又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或者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二款和《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應依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第十條: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此類犯罪,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114條或者第115條(危害公共安全)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發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80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同時構成刑法第225條第二項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的犯罪行為,同時又觸犯其他罪的,應按其中的重罪從重究刑事責任。 犯盜竊罪,使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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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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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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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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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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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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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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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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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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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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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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