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模擬真題二:經濟領域違規違紀問題 一、給定材料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建議山西省人大按照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查處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被北京華衛公司‘托管’問題,盡快督促省衛生廳撤銷《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腦炎疫苗強化免疫、查漏補種工作實施方案》”,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起來。 從2006年起,山西省疾控中心將疫苗配送權力“出租”給注冊資本僅50萬元的北京華衛公司,該公司靠壟斷攫取巨額利潤;所有二類疫苗必須經過該公司才能被接種,造成疫苗供應緊張,同時還造成近3000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北京華衛接手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始于2006年1月1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會議紀要(2005年第14期)記載: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要求,經中心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原生物制品供應站進行調整……經過慎重考慮,認真研究,仔細篩選,最后確定了衛生部部屬企業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華衛”)。單位設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該公司進行二類疫苗的市場經營,每年交中心380萬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萬元的風險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發出《關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確提出:配送中心具體工作委托北京華衛負責,該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類疫苗的供應和管理。該中心從2006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 與此同時,北京華衛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義,與長治、臨汾、晉城、呂梁、朔州等市級疾控中心簽訂《合作協議》,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證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配送二類疫苗,市中心保證從省中心采購疫苗。同時“在所轄區域內執行綜合市場治理計劃,溝通和協調區縣CDC和接種單位的疫苗采購渠道,確保市場控制力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在山西省疾控中心與長治市疾控中心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北京華衛法定代表人田建國竟然成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的委托代理人。 從2006年6月開始,北京華衛推出“山西疾控專用”標簽,粘貼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隨后,這一要求出現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衛生廳下發的文件中。 由此,北京華衛控制山西全省二類疫苗市場的網絡已經形成。 然而,以“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為名成立的省配送中心和市配送中心明顯地違背了《條例》的精神。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將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條例》規定:“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第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 這一規定改變了過去國內疫苗統購統銷的模式,打破了省級疾控機構壟斷疫苗供應特別是二類疫苗供應的體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類疫苗的價格,從而讓百姓受益。 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的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及此后成立的市級分中心,重新壟斷了全省二類疫苗市場。
疾控領域有一句話:財神跟著瘟神走。在很大程度上,疫情是疫苗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等單位和部門獲得巨大效益的機會。 北京華衛在接管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不久就遇到了這樣的機會。 2006年1月28日,衛生部發出《關于加強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衛發電〔2006〕13號)。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發生,衛生部要求“提高常規免疫接種率,加強對流動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地要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開展流動兒童的免疫接種工作,將流動兒童的免疫接種納入到當地衛生部門的工作計劃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督促托幼機構、學校落實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并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補種工作”。 2006年4月5日,山西省衛生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學校麻風或麻腮風聯合疫苗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晉衛疾控〖2006〗13號),要求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學齡前兒童以及外來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兒童進行麻風或麻腮風聯合疫苗預防接種工作。 此后,山西省疾控中心印發了《預防接種通知單》稱:“根據衛生部《關于加強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省現在開展麻風腮疫苗的接種工作。” 在介紹麻疹、風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相關知識后,《預防接種通知單》向家長推薦“普祥立適”進口三聯疫苗預防相關疾病,稱該疫苗“保護效果好,而且一針接種同時預防三種疾病,減少了副反應發生的機會”。 《預防接種通知單》標明:麻風腮聯合疫苗(普祥立適)價格為84.2元人民幣,接種費另計。 麻疹疫苗是我國最早列入兒童常規預防接種的第一類國家計劃免疫疫苗。而麻風和麻風腮疫苗是二類疫苗,由接種人自費。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應當包含所針對傳染病的防治知識、相關的接種方案等內容,但不得涉及具體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 實際上,衛生部通知僅限于要求加強麻疹控制工作,山西省衛生廳的通知變成“麻疹或麻腮風”,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則直接變成“普祥立適”牌麻風腮。
實際上,北京華衛目前最大的一筆生意是2006年7月的運城乙腦疫情。 2006年7月13日,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報告首發乙型腦炎病例,7月中下旬病例數開始增多,甚至出現多人死亡。 8月13日,山西省衛生廳疾病預防控制處處長馮立忠宣布,即日起運城市將對9個發生乙腦疫情的縣區開展應急接種,計劃對全市15歲以下少年兒童全部接種乙腦疫苗,根據情況還將擴大至20歲,同時鼓勵成人自愿接種。 8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副主任盧徐民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說:“今年7月1日,乙腦疫苗已規劃到計劃免疫內,因此,凡在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接種乙腦疫苗的疫苗費用都是免費。除此之外,其他接種人群,免疫規劃外的接種人群,如自愿接種,則要交付一定的費用。目前,全省統一使用乙型腦炎純化疫苗(Vero細胞),統一28元一支(不包含注射費)。” 根據山西省衛生廳2007年11月7日發布的消息,2006年運城等地發生乙腦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門及時組織第二類疫苗240萬人份,實際應急接種192萬人份。 業內人士指出,乙腦疫苗2006年的出廠價為每人份9元,而接種者以28元購買,其中的環節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采購疫苗時,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費、3元的返利,以每人份16元價格給市疾控部門,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給縣疾控,縣疾控再加4元給鄉鎮一級。 以每人份賺取7元、共接種192萬人份計算,北京華衛在運城乙腦疫情中進賬1344萬元。
山西省亨通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是運城當地的一家民營企業,注冊資金1500萬元,以藥品經營為主。2006年12月,公司取得疫苗經營資格。 2007年年初,山西省衛生廳下發《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腦炎疫苗強化免疫、查漏補種工作實施方案》。2007年3月6日,山西省衛生廳、教育廳又下發《關于加強流行性乙型腦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大規模接種開始,疫苗供應依然緊張。 此時,亨通公司儲備了數萬支疫苗。然而,當他們向當地疾控部門推銷疫苗時被告知,所有二類疫苗必須經過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貼有“山西疾控專用”字樣,才能被接種。 “我們也是從正規廠家進的貨,16元一支都賣不了,他們28元一支還說供不應求。”亨通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我們不是自己沒本事,被擠出了市場,而是人家根本不讓你進!” 這位負責人說,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第二類疫苗。而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做法顯然將其他批發企業排斥在外。為此,他與運城市疾控中心多次協商,得到的答復都是說:省疾控有文件,我們必須按文件執行。 這位負責人說:“現在我們清楚了,省配送中心已承包給北京一家公司。山西省衛生廳和省疾控中心肩負著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神圣職責,現在完全可以說省衛生廳發文是為‘托管’省配送中心的北京華衛公司在謀利益!” 實際上,北京華衛在山西疫苗市場享有絕對的權力:一是唯一有權粘貼“山西疾控專用”標簽,沒有這個標簽,一支疫苗都沒人敢用;二是擁有全省疫苗配送的國有冷鏈,這是疫苗儲運必備的設施。 一位要求匿名的疫苗生產企業駐山西銷售代表講述了北京華衛的盈利模式:例如,北京華衛需要某種疫苗,雙方事先商定價格為每人份20元,北京華衛加價后以每人份22元給市級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以每人份22元的價格付給疫苗廠家貨款,收到貨款后,疫苗廠家將每人份2元返利給北京華衛,一般是以疫苗形式。北京華衛再將疫苗兌現。 這位銷售代表說,疫苗生產企業要想占有山西市場,必須和北京華衛合作。而北京華衛要求企業根據疫苗品種和數量返利,一般在20%~30%之間,全省算下來,這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只要想做山西市場,無論北京華衛提什么條件,只能答應配合,否則就得退出。”這位銷售代表說,國家的政策是要促進企業競爭,降低疫苗價格。現在反而變成獨家壟斷,長期下去,倒霉的是老百姓。
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發出《關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說: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債權債務委托北京華衛公司負責清理。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發《貨款結算賬戶告知函》稱:“依據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號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北京華衛托管運營和處理債權債務。” 《告知函》列出兩個賬號,第二個是北京華衛在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開設的賬號。 那么,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債權債務情況如何呢? 程宏生,原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供應站站長,2005年10月中旬突然被免職。在記者多次要求下,程宏生接受了采訪。 程宏生說,2005年10月,我在外地出差時得知自己被免職。回到單位,根本沒有進行財務交接,為防止將來出現意外,我讓財務部門給我打印了債權債務清單。 程宏生出示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應站收入支出狀況》顯示: 債權:各市疾控中心欠省疾控中心 2960.07536萬元; 庫存:二類疫苗庫存374.4098萬元(其中包括過期疫苗8.4317萬元); 債務:省疾控中心欠二類疫苗生產、批發企業2003.7935萬元。 債權+庫存-債務=1330.69166萬元。 也就是說,北京華衛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時,實際接手了1330多萬元的國有資產。 那么,北京華衛對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如何呢?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發《貨款結算賬戶告知函》,并注明北京華衛公司賬號后,包括陽泉市疾控中心、晉城市疾控中心在內的多家單位將部分欠款匯到了北京華衛公司賬號。 然而,在2007年9月10日和10月10日的中心例會紀要上,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稱這些債務為“1900多萬元”的“916張白條”,并稱審計報告已有結論。 程宏生對記者說,2006年年初,省疾控中心請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出來之前,省衛生廳分管疾控中心的副廳長李書凱將程宏生叫到衛生廳,和疾控、財務、紀檢等部門負責人一起談審計出來的“很多問題”。程宏生認為,所謂的問題是自己被免職后尚未回收的各市疾控中心的欠款,而且賬目清晰。 隨后,程宏生馬上向各地崔要欠款,并將票據交送山西省審計廳。第二次送票據時,審計廳要求省疾控中心派人送。程宏生將票據交省疾控中心財務科科長并說明情況,但省疾控中心竟拒絕報送。 程宏生說,省疾控中心不送票據,審計報告當然記錄這些問題。可是,明明是雙方認賬的欠條,栗文元偏偏說成是白條。疾控中心沒有財務交接就把賬目給了北京華衛,這將來會不會變成誰都不認賬的白條呢?
從2007年9月開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職工陳濤安實名舉報疾控中心將疫苗配送權力“出租”給北京華衛公司,公司既能使用疾控機構的職能調控、引導市場,又以疫苗批發企業身份傾銷疫苗,靠壟斷攫取巨額利潤;而省疾控中心負責人利用權力尋租的同時,造成近3000萬元國有資產流失。 2007年9月14日,《山西經濟日報》以《這個“權”能被“托管”嗎?》為題進行了報道。然而,在該報網站上,這篇報道沒有刊登。 9月27日,某網站刊登《山西省3500萬人民的生命保障權被官員出賣》的文章。隨后,又陸續刊發了10多篇相關文章。不久,相關文章被封殺。 陳濤安的舉報和相關報道引起了山西省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2007年10月1日,山西省衛生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10月30日,省紀委等部門展開調查。 根據山西省疫苗接種人口和以往接種情況,山西省疾控中心內部人士估計,22個月時間里,北京華衛印制發放的“山西疾控專用”標簽應該在1500萬到2000萬個,所得收入可能達數千萬元。 山西省疾控中心多名員工向記者證實,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在很長一段時間駕駛車牌號為“京JD7033”的本田轎車,該車為北京華衛購買。據了解,在山西省紀委展開調查后,栗文元將其解釋為:北京華衛每年應交50萬元抵押金,后來用此車抵了一部分資金。 2000年4月,日本國際協力事業團向山西省疾控部門捐贈車牌號為晉A99447的三菱吉普車一輛。一年后,該車被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時任衛生廳疾控處處長)借走。目前,該車成為北京華衛的工作用車。
2007年11月30日上午9時,記者到山西省疾控中心辦公室聯系采訪。辦公室主任鄭杰說:“關于北京華衛公司、配送中心的問題,我們拒絕接受采訪。” 鄭杰還說:“網上的文章是錯誤的。”記者詢問是部分錯誤還是全部錯誤,鄭杰不予回答。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10日的會議紀要記載,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說:“與北京華衛合作,已有500多萬元以房租等形式收入中心并上繳財政。到目前為止合同運行良好。可以說,兩年760萬元的收入,對中心工作的正常運轉發揮了很大作用。” 他同時警告:“對別有用心,歪曲事實,甚至造謠誹謗,以達到擾亂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決不姑息。”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的會議紀要記載,栗文元就《這個“權”能被“托管”嗎?》說,省疾控中心按《條例》規定無權經營二類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類疫苗,不涉及權力轉移”。 2007年10月10日,山西省疾控中心例會紀要記載,針對近期報紙和網上刊登文章及相關評論,栗文元將向有關部門反映,“我本人也保留名譽侵權的上訴權”。 2007年11月30日下午2時30分,記者到山西省衛生廳辦公室聯系采訪。工作人員請示衛生廳新聞發言人郭躍明后回復:“衛生廳不安排采訪。” 2007年9月10日,《人民監督網》記者朱瑞峰以公民身份采訪了山西省衛生廳副廳長李書凱。李書凱分管省疾控中心。 在對話錄音中,李書凱稱,北京華衛是衛生部專門從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華衛承包配送中心“完全合法”,而且“疫苗價格壓得低,真正是人民群眾受益了”。 然而,記者從北京市工商部門查閱的注冊信息表明,北京華衛時代醫藥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僅50萬元。 更為離奇的是,早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出《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2003年專門發文重申這一規定,所謂“衛生部部屬企業”又是從何而來呢? 二、申論要求 1、以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或者省衛生廳的名義,就材料反映的問題寫一份調查報告,1200字,50分。 2、就材料反映的問題展開論述,寫一篇1000—1200字的議論文。50分。 三、作答提示 1、①要符合調查報告的文體要求,就是在結構上有問題、原因、建議和對策,在形式上要有署名,因為沒有上報機關,所以可以不用稱呼,可以理解為是上報省政府的。②問題本身要概括材料的事件和各個方面的看法;原因分析要抓住重點段落去概括幾條。③建議部。 分需要自己去針對問題提出來,一般來講,原因有幾個就提幾條,相互對應。 本調查報告屬于問題調查報告。標題直接用問題加文體的寫法: 《關于山西省疾控中心將疫苗配送權力出租給北京華衛公司引起嚴重后果的調查報告》 然后概括問題、事件大致的情況: 從2006年開始,山西省疾控中心將疫苗配送權力“出租”給注冊資本僅50萬元的北京華衛公司,引起了嚴重后果,該公司靠壟斷攫取巨額利潤;所有二類疫苗必須經過該公司才能被接種,造成疫苗供應緊張,同時還造成近3000萬元國有資產流失。調查組經過細致的調查,主要問題如下。 下面要概括整個事件的全過程,需要占篇幅的一半,600字左右。 接著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300字左右。 最后提出處理和解決問題的建議。200字左右。調查報告的落款要按照申論要求給定的身份,寫作日期為考試當天的日期。 2、材料反映的問題很多,如部門利益問題、違紀問題、市場壟斷問題等,可就其中一個方面展開論述,也可以就幾個方面展開論述。后面的寫法,有些地方和第一題的作答重合。 注意:本套題只有兩個作答題目,將申論考查的概括問題、解決問題放在第1題中考查,將論述問題放在第2個題目里考查,要求考生必須清醒地認識和把握每個題目的考查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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