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答案:C 考點:夫妻共同財產 講解:《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故A、 B、 C、D中的情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只有C的說法正確。 22、答案:A 考點:繼承 講解:《繼承法意見》第92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故C錯誤。 遺產繼承中,父母是作為兩個份額而不是作為同一個份額的,故C錯誤。 《繼承法意見》第2條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故D錯誤。 23、答案:D 考點:繼承人以外的人對遺產的分配 講解:《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A錯誤。 《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繼承法意見》第31條規定:“依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適當遺產的人,分給他們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于或少于繼承人。”B、C錯誤、D正確。 24、答案:D 考點:繼承 講解:根據《繼承法意見》 第52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25、答案:C 考點:著作權 講解: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制片人享有;整理已有作品產生的作品的著作權歸整理人,但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酬。因此,只有C正確。 26、答案:A 考點:著作權的內容 講解: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所以A正確,而其余選項錯誤。 27、答案:B 考點:注冊商標的轉讓 講解:《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由此得知,B錯誤。 28、答案:A 考點:商標專用權的授予 講解:注意是二人共同申請,不是二人同時分別申請。 29、答案:B 考點: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講解:《專利法》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因此,B錯誤,其余正確。 30、答案:B 考點:專利權 講解:根據專利法第42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根據專利法第40條的規定,對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初步審查后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即可做出授權決定;所以B正確;根據專利法第4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外觀設計只需具備新穎性。 二、多項選擇題 31、答案:BD 考點:監護人的職責、監護權的取消 講解: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處分其財產。依民通意見第21條,甲符合可以被取消監護權的情形,但乙只能通過法院取消甲的監護權,在法院未就此問題作出判決前,甲仍然有監護權。 32、答案:ABCD 考點:按份共有、房屋租賃合同、優先購買權。 講解:《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合同法》第234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rdquo;《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第119條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 33、答案:A 考點:擔保 講解: 本題中屬于一般保證,債權人應先向債務人求償,不能直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A錯誤。 34、答案:ABD 考點:征收補償、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講解:《物權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物權法》第132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A正確。 《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B正確。 《物權法》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35、答案:BC 考點:優先權 講解:《物權法》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由此可知,BC錯誤。 36、答案:AC 考點:贈與人的撤銷權 講解:《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第193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7、答案:ACD 考點: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更正登記、地役權的從屬性 講解:《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A正確、B錯誤。 《物權法》第19條規定第一款:“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C正確。 《物權法》第158條規定:“地役權合同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第164條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166條規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D正確。 38、答案:BC 考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證期間、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 講解:《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A錯誤、B正確。 《擔保法解釋》第32條第二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C正確。 《擔保法解釋》第34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前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D錯誤。 39、答案:ABD 講解:要約的撤回、撤銷、不得撤銷的情形。合同法第19條。 40.答案:ABC 考點: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 講解:《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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