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鄰接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作品傳播者的權利) 鄰接權,也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鄰接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鄰接權中,除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 1、表演者權 表演者權是指演員或其他文學、藝術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單位),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來源:考試大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演員表);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2、出版者權 出版者權是指出版單位對其出版的報刊圖書所享有的權利總稱。出版者權的客體為其所出版的報刊、圖書及其版式設計。出版者權的內容包括: (1)圖書出版的專有出版權,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雙方簽訂的出版合同享有出版圖書的獨占權利。(約定的權力) (2)版式設計專有使用權,出版者有權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其保護期為10年,截至于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號。 3、錄音錄像制作者權 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4、播放者權: 播放者權是指電臺、電視臺等組織對其編制的廣播電視節目依法享有的權利。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者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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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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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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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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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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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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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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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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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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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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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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