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仲裁,除本法另外有規定的以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2,……。但是第48條又說對47條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47說為終局裁決,48又說可以起訴,我看不明白,還望斑竹解答一下,謝謝。 [解答]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ㄒ唬┳匪鲃趧訄蟪、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ǘ┮驁绦袊业膭趧訕藴试诠ぷ鲿r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來源:考試大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從上述三條比較可知:法律對47條規定的兩項賦予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又給司法救濟的途徑。屬特別規定。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
·法條班 |
61 |
¥300 |
||
·真題班 |
28 |
¥250 |
||
·沖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憲法 |
6 |
¥75 |
||
熱門資料下載: |
司法考試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答疑之股東會議表決權行使 |
|
|
·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一章導論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一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二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一 |
·國際經濟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二節 |
·司考精講第五章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四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九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2010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管轄問題難點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