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民事訴訟特殊時效 一傷未租寄,兩年有效期;三環被污染,四年有兩際;五年人壽險,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 一傷未租寄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兩年有效期指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三環被污染含義是環境污染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四年有兩際指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和國際技術轉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五年人壽險指的是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況。 二十殊可延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十四、民訴當事人 ■訴訟當事人 當事人的范圍廣, 公民還要自己當。 法人有其代表人, 其他組織負責人; 其他組織不得了, 不管獨資或合伙,還是企業和團體, 只要登記有了證, 跑了和尚還有廟。 法人分支機構中, 地位又分三六九: 依法設立有執照, 獨立訴訟沒商量; 如果依法沒設立, 或是設立沒執照, 設立法人當事人, 為誰辛苦為誰忙。 保險銀行有分支, 出了事情自己抗。 你是私人想掛靠, 就把集體企業找, 以他名義搞經營, 捅了漏子一根繩。(一根繩上的螞蚱) 訴訟未捷身先死, 裁定中止等繼承, 繼續承擔打官司, 自己名義可溯及。(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繼承人有效) 個體工商承包農, 合伙組織去雇人, 雇工生產造損害, 不必惶恐有雇主。 個體工商要登記, 你的大名響當當, 進了法院交文書, 莫忘要把字號填; 實際經營找別人, 還是共同訴訟人。 個人合伙有幾個, 也要共同去訴訟, 此與民法有不同, 千萬你可要記牢; 選個代表沒問題, 一致通過推選書。 你要投寄來取巧,冒用法人和組織, 只好說聲對不起, 直接責任就是你。 合并分離很正常, 就怕之前起糾紛, 二合為一后來人, 合久必分共同當。 圖章合同介紹信, 銀行賬戶有人借, 借得容易出事難, 你我共同來承擔。 保證人和被保人, 情況可要分仔細: 單獨起訴保證人, 合同約定不連帶, 被保證人莫竊喜, 法院還要通知你; 單獨起訴被保人,一人被告無牽連; 若是一起被起訴, 共同被告能奈何。 法人撤銷沒清算, 先把清算組織找, 尋尋覓覓終未果, 你撤銷來你被告。 世人都曉兒孫好, 只有遺產忘不了, 部分起訴都原告, 盡管你和被告好, 通知你來你不來, 還是共同為原告, 口口聲聲不繼承, 從此耳根清靜了。 如果代理負連帶, 共同訴訟是必然。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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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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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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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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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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