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法條 11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相關法條」《國籍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詳解」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司法考試中憲法學部分的重點,每年必考3分以上,其考查的角度多為讓考生判斷某一具體權利的法律性質,以及某一具體權利義務的內容。 本條確立了公民的平等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意,這句話不得表述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適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內的,也就是說,我國公民在立法上并不是平等的。(2)禁止差別對待。 本條第1款意思非常明確,即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需一個條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而國籍的取得我國采取的是以血統主義為主,兼顧出生地主義。 「例題」(2006年試卷一第14題) 下列哪一項是我國憲法界定公民資格的依據? A出生地主義原則 B血統主義原則 C國籍 D以血統主義為主、以出生地主義為輔的原則 [答案]C 重點法條 12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詳解」 本條規定了公民政治權利中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中國公民只有兩種情況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未滿18周歲和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 「例題」(2000年試卷一第48題) 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中國公民不具有選舉權的情況? A未滿十八周歲 B被剝奪政治權利 C被勞動教養 D患精神病 [答案]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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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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