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jiān)理師合同管理輔導:訴訟
來源:考試吧發(fā)布時間:2011-12-03 14:26:53
訴訟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
1、級別管轄
基層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所有一審案件
中級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主要看標的額)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法院: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大部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由中級法院甚至高級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訴訟中的證據(jù)
證據(jù)有以下幾種: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5)當事人的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