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1.答案:BC 考點:勞動行為能力、勞動合同效力、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19條、第26條、第82條。 2.答案:AC 考點: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第43條,第42條。 3.答案:B D 考點:勞動合同、違約金 解析:公司名稱的變化,投資者的變化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不需要和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A是錯誤的。楊某是在校大學生,不屬于勞動者,不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B是正確的。違約金的金額不能約定,而是由單位對所受損失進行舉證,并且可以分擔,C是錯誤的。D中,李某不能從事原工作,單位可以對他進行調崗或培訓,但不能直接辭退,所以,D是正確的。 4.答案:B D 考點: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A中的王某工作沒有連續滿10年,不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C中,張某雖然與單位簽訂2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實施之前的行為當然不能適用該法的規定,因此C不當選。用人單位在楊某工作滿一年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D是正確的。 5.答案:AC 考點:裁員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41條、42條。裁員方案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而不是批準。根據2條,懷孕的女職工不得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答案:ABD 考點: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5條,第20條,第21條,第27條、第47條 。 7.答案:ABD 考點:勞動爭議仲裁 解析: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故A錯誤。勞動爭議仲裁不以協商、調解為必經程序,故B錯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C項中,要求支付工傷醫療費1000元,可以推斷沒有超過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因此該裁決為終局裁決,C正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期間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所以,D錯誤。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免費試聽 |
學費 |
在線購買 |
·基礎班 |
130 |
¥600 |
||
·法條班 |
61 |
¥300 |
||
·真題班 |
28 |
¥250 |
||
·沖刺班 |
52 |
¥250 |
||
·全程班 |
271 |
¥1400 |
||
·法理 |
16 |
¥50 |
||
·法制史 |
5 |
¥50 |
||
·憲法 |
6 |
¥75 |
||
熱門資料下載: |
司法考試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司法系統精講商經法答案10 |
|
閱讀下一篇:司法系統精講商經法答案8 |
|
·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一章導論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一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第二節 |
·國際經濟法精講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一 |
·國際經濟法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二節 |
·司考精講第五章國際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第四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九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2010年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管轄問題難點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
·司法考試刑法精講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