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官員財產申報的消息近來又多起來。繼湖南湘鄉要求縣處領導公開住房情況、湖北武漢要求領導報告家庭住房投資之后,重慶市為了在反腐敗上深入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改革和制度創新,對司法機關部分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實行財產申報制度試點。(中新社12月3日)
相對于不少地方對輿論一再強烈呼吁官員財產公開的置若罔聞,重慶市的有限試點算是一種進步。即使是一點一滴、非常勉強的進步,輿論也該鼓勵和贊許。但面對這個加了無數限定條件、作了無數讓步的官員財產申報規定,我感到無奈:申報和公開財產本是官員不證自明的義務,實施起來卻舉步維艱。
對司法機關部分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實行財產申報制度試點——先是司法機關,然后是重要崗位,再是部分,還只是領導干部——這么多限制還不夠,最后還加了個“試點”,表明這并非正式實施,不行的話可能還會取消。經過這多重的條件約束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嚴重縮水甚至是面目全非,其效果自然也打了無數折扣。
官員財產申報制早就是一種非常成熟的反腐制度,發達國家幾百年前就已使用并在實施中證明是一種有效的反腐利器,為什么到我們這里卻需要反復不斷地試?我們是有特殊的國情,可新疆阿勒泰地區試點過了,浙江慈溪試點過了,湖南瀏陽也試點過了,難道全中國每個地方、每個系統、每個部門都要輪著再試點一遍,才能決定采不采取這個制度?
在重慶,只有司法機關試行這個制度。私下揣測,一個可能的理由是,在重慶“打黑風暴”中,當地司法機關4名廳局級干部、14名處級干部“落馬”,司法機關是此次打黑暴露出的腐敗重災區,財產申報制這樣的猛藥,應該用在司法腐敗這樣的重癥上。但是,打黑暴露出司法系統的黑幕,并不意味著只有司法會出腐敗,或者司法比其他領域更容易腐敗。司法領域多名領導落馬,暴露出權力不受監督必然出問題。此定律不僅僅適用于司法系統,對所有權力部門都適用。所以,要根治腐敗,就應該將財產申報制擴展到所有領域,而不僅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為什么財產申報制實施起來如此舉步維艱——每一次改革,都惜“改”如金,小心謹慎,猶猶豫豫,像是付出了極大的勇氣和努力?而涉及向老百姓課加義務的事情,什么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要主動申報納稅,低保戶要公開家庭財產,單雙號和尾號限行,必須辦暫住證之類,說實施就實施了,既沒有限制也不要試點,百分之百地毫不含糊毫不留情。可一旦涉及官員既得利益,就變得磨磨嘰嘰,要充分照顧他們的情緒,要考慮到實施阻力,要顧及我們的特殊國情,要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說來說去,還是權力與權利的不對等。
對司法機關部分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實行財產申報制度試點——一個多么別扭和拗口的長句,關鍵詞中添加各種限定,將某些員涉及自身利益時的自保展現得淋漓盡致,也將改革的艱難暴露無遺。可以想象,這個長句中的限制,經過了多少討價還價,最終通過又經過了多少妥協、讓步和折衷。
其實,不僅是官員財產申報制,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都是如此。比如車改,比如治理公款吃喝和遏制公款旅游,你什么時候見過有人痛快淋漓地舉刀,砍向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