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掌握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有權解釋的主體范圍,近現代各國解釋憲法的機關不盡一致,綜合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國家元首解釋、立法機關解釋、司法機關解釋、特設機關解釋。一般國家實行的解釋體制和實行的監督體制是一樣的。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 憲法解釋的原則和方法,一般了解即可(統一解釋,條理解釋,補充解釋,擴大解釋)。 一、憲法解釋機關 根據各國不同的憲法解釋機關,世界上共有三種憲法解釋體制,它與各國的監督體制是一致的: (一)由最高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解釋憲法。 (二)由普通法院解釋憲法。 (三)由專門機關解釋憲法。 二、憲法解釋的原則 各國的憲法解釋機關在解釋憲法時會有一些不同的原則標準,但通常有以下一些原則需要遵循: (一)符合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 (二)符合制憲的根本目的。 (三)與憲法的整體內容協調一致。 (四)與社會實際相適應,并代表社會發展的方向。 三、憲法解釋的方法 ①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文理解釋包括字面解釋和語法解釋。文理解釋主要是從表現憲法規范的條文,根據字、詞、以及句子結構、文字排列、標點符號等等,對憲法的內容、含義進行解釋。論理解釋包括邏輯解釋、系統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等等,主要是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考慮其它相關因素,以確定憲法規范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特定含義。 ②限制解釋和擴充解釋:限制解釋又稱從嚴解釋,是指當憲法規定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時作狹義的理解;擴充解釋,是指當憲法規定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時,作廣義的理解。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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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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