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拆遷”過程中的種種問題,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研究、反復修改,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公開征求意見,引來輿論高度關注。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中,“拆遷”是一個影響到千家萬戶、也特別容易引起矛盾沖突的問題。相對于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新條例特別強調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尊重和保護,特別強調補償方案要通過民主程序,征得多數被征收人的同意,這無疑是一種重要的進步。 從見諸報端的種種評論來看,很多評論者非常關心對“少數人”利益的合理保護問題,非常關心防止用“公共利益”之名損害私人利益之實的問題。這些當然都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筆者有一種擔憂,就是我們的社會輿論會不會從一個極端跳向另一個極端,從而以一種新的形式損害社會公平的實現。房屋征收與補償,或者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拆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既然是利益博弈,就不僅僅存在著一方面的利益,而是存在著雙方面并且在很多情況下是多方面的利益。制訂管理這樣問題的法律條規,最關鍵、最核心的一點不是單純保護哪一方的利益,而是保護社會公平的實現,力求達到利益平衡。 新條例中廣受爭議的一條是“多數人同意原則”。新條例規定對于危舊房改造,須經“90%被征收人同意”才可征收,補償方案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很多評論者就此提出質疑,那其余的10%、三分之一的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護?然而在筆者看來,無論最終的比例如何劃定,“大多數人”同意仍然是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現實原則。實際生活中,只要補償合理,很多人是愿意通過拆遷來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的。如果僅僅因為個別人、少數人的反對而使他們的愿望不能實現,這對大多數人就是一種不公平;如果為了遷就個別人、少數人的利益而許以更優厚的條件,這對大多數人更是一種不公平。 新條例的制訂,主要針對“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政府為主體的對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基于同樣的道理,筆者相信,即便是純粹的商業開發,“大多數人同意”也是一種必要的現實原則。我們的社會要建設、要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要改善,就必須找到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合理方式。否則我們只能呆在原地,什么事情也做不了。 再延伸開來說幾句,目前一些城市中房價上漲過快,一個不可回避的原因就是土地拆遷成本過高。不合理的土地拆遷成本最終必然轉嫁到購房者身上,這對整個社會更是一種不公平。近日就有一則新聞,深圳大沖舊村改造項目日前啟動,據估計,此次改造項目將造就10個億元戶和400戶千萬富翁家庭。雖然有人對這種“合理補償”鼓掌叫好,但他們有意無意忽略的一點是,此次拆遷補償避開了棘手的建筑合法性審查,數量巨大的違法建筑也一律獲得了市價補償。也許在這樣的交易中開發商絕對不會賠本兒,但如此巨額的成本最終還是要由整個社會承擔消化,這又怎能稱得上“合理”? 由此看來,在解決拆遷矛盾中,政府最需要做的是謹慎地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切實保障好各方面的權益,這也正是政府義不容辭必須承擔的責任。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健康發展,公平才能有效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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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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