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城市規劃師規劃實務輔導: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6
居住區的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
①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含分區規劃)的要求;
②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③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性質、社會經濟、氣候、民族、習俗、傳統風貌等地方特點和規劃用地周圍的環境條件,充分利用規劃用地內有保留價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與構筑物等;
④應適應居民的活動規律,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防災、配建設施及管理要求,創造安全、衛生、方便、舒適和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
⑤為老年人、殘疾人的生活和社會活動提供條件;
⑥為商品化經營、社會化管理和分期實施創造條件。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