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問題 一、新聞鏈接 2008年12月14日,成都長期無證駕駛的孫偉銘在醉酒駕車追尾逃逸途中,嚴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2009年9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案”“廣東黎景全醉酒駕車死刑案”分別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分別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自2009年8月15日在全國開展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至20日,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11696起,醉酒駕駛1637起。 在查獲的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中,駕駛人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80mg/100ml屬醉酒駕駛的占14%,讓人觸目驚心。針對這一現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嚴查酒后駕駛將堅持不懈抓下去。 據公安機關統計,1998年,全國共發生酒后和醉酒駕車肇事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月至8月,共發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駕車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駕車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 二、酒后駕車原因轉 第一,我國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過輕,違法成本太低,酒后駕車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源在于許多人認為只要有錢,可繳納罰款或賠償就可以了事,是酒后駕車屢禁不絕的最根本原因。 第二,國民安全意識薄弱,交通安全道德意識不強,市民和司機意識不到酒后駕車的危害性,自覺守法意識不強。 三、各方出臺措施 (一)公安部專項行動 中國公安部自8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對酒后駕駛的,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從嚴處罰,堅決做到“四個一律”: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二)湖北探討建立“酒后駕駛”治理長效機制 針對“酒后駕駛”反復性高的特點,湖北省交警總隊呼吁盡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處罰力度、拓展“酒后駕駛”治理的深度和廣度,從根本上杜絕“酒后駕駛”現象。 希望能夠用制度的常態化管理將治理深入地開展下去,同時也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共同探討長效機制的建立方法,從而確保從根本上杜絕“酒后駕駛”現象。 (三)武漢對酒駕實行單位抄告制 武漢市交管部門對查獲的酒后(含醉酒)駕車人實行單位抄告制,并要求各單位建立內部追究制度。 武漢市交管局負責人表示,對查出的酒后、醉酒駕駛違法行為人,將統一填寫《酒后駕車違法行為抄告通知書》,送達所屬單位或社區,并要求建立內部人員酒后駕車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內部處罰。所屬單位必須將違法者作為重點對象加強教育,處罰和教育情況須回告交管局。 同時,各交通大隊將酒后駕車者作為重點對象管理,并強制組織參加一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 (四)總參規定軍人酒后駕車一律扣駕照半年 總參通知要求從嚴治軍,軍人酒后駕車,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組織集中整訓;醉酒駕車,一律吊銷駕駛證,調離司機崗位,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造成亡人事故或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通報批評軍車交通違章抄告問題突出的單位,限期整改。各警備司令部要加大對外出軍車的檢查糾察力度,集中開展整治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五)太原:公務員酒后駕車先免職再追責 太原市交管部門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取《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上限,即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要處以500元的罰款,暫扣3個月駕駛證,記6分。如果是醉酒駕駛機動車輛,除要處以1500元的罰款、暫扣6個月駕駛證、記12分外,還將被行政拘留15天。 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公務員將“先免職,再追責”,該項制度將對公務員、機關單位工作者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四、應對措施 第一,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對酒后駕車、酒后傷人事件的過分容忍,酒后駕車肇事的犯罪成本不高。要解決違法成本太低這個問題,就要完善我國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提高到刑事層次上,國家《刑法》對酒后駕駛需深入探討、完善。 第二,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我國各地交通執法部門應嚴格檢查酒后駕駛,加強檢查常態化;同時執法部門在處罰時堅持做到一視同仁方面也還有待改進。 第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等平臺宣傳酒后駕駛的危害性,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特別是酒后駕車、酒后傷人給人身安全帶來的危害后果,使公民及廣大司機深刻認識到酒后駕車、酒后傷人對生命健康的踐踏。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參與交通安全管理與監督的權利,依靠群眾的智慧,形成誠信駕駛的社會氛圍,體現社會公平和對對生命的無限尊重。 第四,大力提倡和完善正規的代駕服務等業務,以解決酒后代駕業務的需要。國家要規范汽車代駕行業的合同條款,對服務雙方進行權益保護。 第五,加強社會監督。建立酒后駕車群眾舉報程序,設立禁酒舉報熱線,對舉報查實的,視情予以適當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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