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河南省工人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在媒體中引起廣泛的關注。當前,關于職業病防治成為人們廣泛談論的話題。
基于此,職業病鑒定弊病很有可能成為2010年國考申論命題熱點之一,這里京佳老師給出備考“職業病鑒定弊病”的相關背景知識,以供廣大有志于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參考。
一、問題及現象
1. 隨著河南省衛生廳、鄭州市委市政府等相繼對“開胸驗肺”事件中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開胸驗肺”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但該事件暴露出的職業病防治領域的問題,再次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河南省新密市民工張海超因從事過馬路切割等工作,懷疑自己得了塵肺病,曾四處問診,但始終得不到正式承認。2009年6月22日,張海超不得以進行第一次開胸驗肺,但結果依然沒有得到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的認同。2009年7月26日,為了維權開胸驗肺的張海超稱,“必要時,愿意二次開胸驗肺。” 張海超做出的“與其等死不如賭一把”之舉,令人震驚。
該事件發生后,媒體評論認為此事件暴露出了職業病維權的艱難處境,暴露了職業病防治漏洞。媒體認為,張海超的成功是偶然的,要防止這類事件再次發生必須對制度來一次“開胸驗肺”,徹底解決該事件唯有修法。
2. 根據衛生部的通報,2008年各地職業病報告中,診斷塵肺病新病例數超過100例的群體性病例報告有13起。一些專家認為,塵肺病實際數字可能要超過這些,因為一些地方存在對塵肺病病例隱瞞不報的情況,從張海超艱難的維權個例可以看出,職業病的確診道路有多艱難!
3. 按照有關專家的估計,全國塵肺病患者保守估計已超過60萬人。不僅僅是塵肺,在我國,現在7個人里面就有一個可能遭受職業病的危害,總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群數字上超過兩億,其中鄉鎮企業務工人員數量在一億三千萬以上。從行業上來講,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傳統行業,一直到計算機、汽車制造、醫藥、生物工程等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等30多個行業、1600多萬家企業都有職業危害。去年我國是一萬三千多人患職業病,截止到2007年以前的數字是69萬多,再加上一萬三千多,應該是70萬人被確診為職業病了。有些職業病沒有經過確診,沒有享受保險待遇,本人也不知道。正規的大企業,可能按照職業病有關規定向國家上報了數字,但是有些小企業、小煤礦、小廠礦,患了職業病的人可能回家了,統計不出來的約占一半,總體數字可能超過120萬、130萬,是非常龐大的。
4.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醫療衛生工作,在2007年5月21日國務院批轉的《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要求,“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職業病防治體系,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切實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和監督,減少職業病發生,做好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康復工作”。要求衛生部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加強對職業病診斷機構與鑒定組織的建設和管理,規范診斷鑒定行為,進一步完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制度和職業病診斷標準。
二、職業病發病高的主要原因
一是工作環境惡劣。
罹患職業病的農民工打工場所主要集中在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個體礦山等,工作環境惡劣、自身防護意識薄弱是致病的主要原因。
二是一些見利忘義的企業主漠視工人權益。
據媒體報道,廣東惠州一合資企業一年之內接連3人猝死,工人們每天都要接觸二氧化硅、重金屬、三氯乙烯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有害物質。可工人們對此不僅全然不知,而且連最基本的防護口罩都沒有。為了節電,企業經營者將工廠8個排氣槽功率改小,6個排氣扇只開4個。
三是政府部門執法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力。
由于過時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管理特點,加之一些無孔不入的腐敗現象環生,身患職業病的農民工,很難得到及時的診斷,合理的補償和及時治療,甚至被老板以各種理由驅走。更糟糕的是,絕大多數農民打工時未與業主簽訂勞動合同,也未保留相關勞動憑證,職業病工傷索賠存在相當難度。即使有了及時準確的診斷也得不到賠償和治療。
三、當前職業病診斷鑒定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外部問題,主要表現在:多年來,由于勞動合同制度不健全,用工管理混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不清、勞動者的職業史和接觸職業病危害情況不明確,造成職業病診斷機構難以受理勞動者的職業病診斷申請,一些職業病患者不能及時進入法定診斷程序。
二是內部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嚴格依法依標準開展診斷工作;有的單位害怕承擔責任,回避矛盾,也有不具備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單位擅自進行職業病診斷或極個別單位違反國家職業病診斷鑒定規定把職業病診斷作為創收的手段;現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規定還不夠完善,如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診斷鑒定書等法律文書還有待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脫節,職業健康體檢工作不規范,體檢機構和診斷機構各自的職責應當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也有待進一步理順;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技術能力有待提高。
四、解決問題的對策
年均產生數十萬人的患病返貧,使農民工成了職業病最大的受害者,也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社會問題或者說定時炸彈。這一問題亟需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因此建議:
(一)盡快修改完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以適應市場經濟下的新形勢,使職業病的預防、診斷、治療、賠償科學化,責任化。
在司法過程中實行舉證倒置。對申請職業病鑒定必須出具單位證明這樣荒唐的規定必須修改;對職業病的鑒定機構及鑒定方式必須進行科學而又有序的調整,比如建立省際職業病鑒定機構互動認可機制,職業病在任意一地都可鑒定;有法可依地保證職業病鑒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京佳公務員特別提醒:法制與制度化建設是申論對策中必須提到的部分。
(二)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工職業病的問題。
盡快建立職業衛生執法監督體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和職業病救治體系;毫不留情地打擊賄賂及腐敗,伸張正義,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嚴格治理企業的工作環境,對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不達標者要關停整頓,對重大事件的肇事者要按照《刑法》第135條對“勞動事故責任罪”對事故當事人和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職業病鑒定機構的法律監管,如果在所管轄的權限范圍內,工作有疏漏,造成了職業病鑒定混亂,那么就要根據造成的后果輕重,來判定相應承擔的瀆職責任。
(三)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部門協作。
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衛生部門重點做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勞動部門要做好企業內職工的勞動合同和職工工傷保險監督管理工作;安監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要做好有毒有害化學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建設部門對新、改、擴建設項目要加強管理,涉及到職業危害的一定要依法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立項;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企業職工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聯合檢查,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如果有瀆職和不作為現象,一定要追究責任。
(四)積極宣傳、加強教育。
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使農民工增加職業保護意識和權益維護意識,參與舉報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