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預測資料十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16 09:13: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現實材料】
材料 10月16日6時左右,河南禹州平禹煤電公司四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截至16日13時,平禹煤電公司四礦已發現20名礦工遇難,井下尚有17人被困。目前救援工作在緊張進行中。
【試題預測】基于材料,談談對礦難頻發的認識。
老師點撥:
1. 礦難頻發的原因。
第一,立法執法方面的原因。
一是相關立法有漏洞。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對上崗前的公民要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照此規定,對工人進行崗前培訓是政府的職責。事實上,絕大部分礦工是農民,理應進行崗前培訓的卻沒有培訓。礦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是引發事故的原因之一。在安全生產立法方面缺乏強制性規范,也是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重大專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法定刑罰較低,缺乏威懾力。企業負責人明知有危險,仍然強令工人生產,最終造成嚴重后果。對于在礦上有“干股”拿“紅利”的官員以共犯論處,從重處罰。
三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規,對安全生產都有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有些企業將政府部門的監督、警告當耳旁風,不予理睬。
第二,經濟利益方面的原因。
一是煤炭行業的暴利驅使。過低的風險成本,巨額的利潤刺激,驅使礦主不顧工人死活,冒險生產。
二是地方與中央爭資源。根據《憲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資源開發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統一安排。這里就有一個地方與中央的利益分配問題。特別是那些礦產資源豐富,但經濟落后、財政嚴重困難的地方,地方企業與中央企業之間、鄉鎮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爭資源的問題十分突出。
三是煤炭需求猛增、價格不斷上漲。由于我國經濟增長過快,拉動煤炭需求猛增,導致企業過度開采。國有大煤礦停產一天就損失上百萬元,在高利誘惑下,礦工的生命安全變得無足輕重。所以,目前1/3的國有煤礦都在超負荷運轉。
四是為降低成本,減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必要投入。所有這些都給礦難發生埋下了隱患。
第三,社會貧困方面的原因。礦難頻發、傷亡不斷,但是違規作業、冒險生產照常進行。黑心礦主從來不擔心找不到礦工。原因是這些人非常貧窮,他們沒有選擇的余地。有些貧困地區的農民,把礦主當救世主,把能下井當礦工視為掙錢的難得機會,甚至出了礦難都不愿意媒體曝光,因為怕政府關閉小煤窯、小礦井、斷了生計。
第四,政府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是片面強調發展速度,結果造成資源浪費和破壞性開采。
二是市場準入門檻太低。我國約有2.5萬個煤礦,大多經營粗放,門檻低、規模小、效益低、事故多。
三是政府管理效能低。政府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有好處的事各部門都伸手,出人、出錢、出力的事都往后縮。有了成績各部門爭功,出了問題互相推諉。有的部門利益至上,以收費代替管理,以罰款代替監督,以罰代刑。
四是政府****。官商勾結、沆瀣一氣、權錢交易。
2. 減少礦難發生的措施。
第一,加快建立、完善勞動者就業方面的培訓及煤礦經營方面的立法執法工作。對將要上崗的礦工要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教育,對違規經營的煤炭業主要加大懲處力度,形成震懾力。
第二,煤礦業主應把安全生產發在很重要的位置,不可盲目追求利潤的增長而忽視礦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政府應加大對煤礦經營行業的監管力度。引導煤炭企業走科學發展觀的路子,并切實履行政府的服務職能,廉潔自律,促進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