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錄社論:公務員招錄舞弊 刑罰不能無力
來源:新京報發布時間:2011-11-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社論
因招生舞弊,被追究刑責的多,但追究招收公務員舞弊的,哪怕是最近幾年“蘿卜招考”等丑聞不斷,也鮮有被追究的。
11月9日,媒體報道了宋江明在報考山西長治公務員時,筆試、面試成績均為第一,但體檢時卻被查出“血紅蛋白”指標不合格,被踢出局;但宋到三家醫院復查均為合格。此外,他還遭遇了下午出復查結果,上午被告知不合格等怪事。針對報道,11日長治市有關部門底氣十足地做了回應:程序合法,沒有問題。就當人們以為此事會不了了之的時候,15日,長治市人社局又突然承認“體檢有暗箱操作”。目前,人社局副局長趙波,一位科長以及體檢醫院副院長等多人被免職,長治市檢察院已立案調查。
“翻案”來得太突然了!發生在“狀元考生”宋江明身上的戲劇性情節,曝光了一些地方公務員錄取過程的不透明、難受監督的問題。
首先,公務員考試理當公平公正公開。然而從本案暴露的問題看,現行監督、制衡機制未能有效發揮作用,考生的知情權、申訴權沒有得到可靠保障。
比如,考生看不到體檢報告,是否合格是錄取部門一面之詞。宋反復請求看一下體檢報告,人社局官員居然要求他“先承諾不拿體檢報告做文章”。再比如,在體檢復查的當天上午,市人社局副局長趙波就明確告訴宋“你的身體不適合做公務員”,但復查結果下午才能出來,副局長何以“先知”?如果制度嚴謹,光憑副局長的這一句話就足以啟動監督機制了。
但事實是,雖然政府也公布了監督電話,投訴渠道卻并不通暢:宋撥打山西省招考領導小組的監督電話,被告知那是長治的事,管不了;他撥打長治市監察局的電話,對方先是反問“你怎么知道這個電話的?”他撥打“市長熱線”,卻未等到答復……
如果不是媒體曝光,從而引起上級重視,重查此案,宋的“被不合格”可能就冤沉海底了。媒體監督的力量,反過來也說明日常監督機制并不“靈敏”,無法下情上達。體檢這么有客觀標準的事,尚有如此大的“操作空間”,那么“面試”這種主觀性很強的考核又會怎么樣?公務員招考,還有多少“宋江明”?
《刑法》第418條規定了“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然而,因為招收學生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多,但追究招收公務員舞弊的,哪怕是最近幾年“蘿卜招考”等丑聞不斷,也鮮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事先暗通款曲,事中未受嚴格的監督,事后難被追究刑責;相反,招考時玩貓膩還能做利益交換。一進一退之間,腐敗問題就易滋生。關鍵要讓陽光照進公務員招考的全過程,保障通暢的監督、投訴渠道,避免暗箱操作。
就本案來說,不應“點到為止”。人社局副局長、醫院副院長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搞舞弊,這背后是否有更黑的內幕?代替宋江明被錄取的考生賈某是什么背景?紀檢、檢察院應向社會公示,以彰政府公信。要知道,全國民眾都在盯著此事,現在遠不到“拉倒”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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