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詳解:五部委聯合封殺“出場費” 1.背景: (1)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聯合出臺的《零售商與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5日開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不得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并等為由收取供應商費用。 (2)今年初,九江市代理了66個品牌的20家供應商自發組成一個“抵制進場費聯盟”,該聯盟約定,今后不再向大型商場和超市交納所謂的“進場費”、“上架費”等一切名目繁多的費用。如果有任何一家供應商因為不交納這些費用而被商場超市“清場”,那么其他供應商就集體從這家商場超市退場。 2. 對于難以封殺“出場費”的原因,專家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看: (1)沒有執行的細則進行明確界定靜止收費的項目,使得零售商依然會變相收進場費 。 (2)賣場和供應商的各項費用中,合同外費用多于合同內費用。監管可以管到合同內的費用,而無法管到合同外的費用 。 (3) 《辦法》中對違規商家規定的罰款金額太少,對商家不構成阻嚇作用。賣場和供應商利益牽連太廣,使得部分供應商敢怒不敢言。 (4) 缺乏懲罰細則,沒有明確具體的管理部門。法規涉及的監管主體過多,使得法規在執行過程中很容易造成“誰都管、誰都可以不管”的尷尬。 (5) 相關的法規定位較低、違規處罰細則不明、規范條款過粗等一系列原因,導致這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還將面臨監管弱、執行不到位、規定浮于形勢,因此,這也給零售企業在法規的執行過程中有漏洞可鉆,法規約束力大打折扣。來源:考試大 3. 對于以上問題,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對策: (1) 利益的調整:商家要從自身的操作規范和經營模式出發,尋找到更佳有效、有利的合作模式和發展路徑。 (2)法律的的調整:杜絕“進場費”任重道遠,要取消進場費,除加強對商場、超市的日常監管,嚴加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外,還必須完善立法,盡快出臺規范性文件。 (3)監督檢查方面:進一步指導企業加大規范力度,督促商家進行公平交易,開展公平競爭。工商部門密切關注在促銷活動中,商家的宣傳、售中和售后服務等經營行為的規范。一方面呼吁企業合法經營,不得以種種手段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工商部門要認真對待消費者的每一件投訴,以投訴處理為途徑,加大對商家經營行為的監管,同時對促銷活動中出現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予以立案查處。對嚴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進行社會公示。 (4)制度建設方面:啟動商務、工商、地稅、國稅、物價、公安六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部門信息溝通制度、舉報投訴處理制度和違規促銷及進貨企業“黑名單”制度也全面實施,重點整治零售商的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