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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學生與教師 第一節 學生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 (一)學生是現實社會的成員之一 1.具有人的主觀能動性; 2.具有思想感情; 3.具有個性特征。 (二)學生是處于人生階段身心發展最迅速時期的人 1.具有發展的潛在可能性和可塑性; 2.學生身心發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轉變為現實性的條件是個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 3.具有獲得成人教育關懷的需要 (三)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是具有能動性的教育對象 1.學生既是教育的對象,又是學習的主體; 2.學生以學習為主要任務,學校教育起主導作用; 3.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習。 二、學生的社會地位 (一)對學生社會地位的傳統認識 從整體上沒有真正認識兒童個性的獨立存在價值。 (二)學生的社會地位 1.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1)學生身份 (2)學生的法律地位 2.學生享有的合法權利 青少年學生享有的主要權利有:(1)人身權;(2)受教育權。 3.學生的義務 在教育法規中規定學生應盡的義務有以下四個方面: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