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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學教育學考點與要點歸納:第五章學生與教師

作者:   發布時間:2011-04-21 15:14:19  來源:育路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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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學生與教師

  復習提要
  本章主要介紹了學生、教師以及學生和教師的關系。
  知識點梳理
  1.學生的本質屬性
  (1)學生處于人生階段身心發展最迅速時期
  ①學生具有發展的可能性與可塑性
  ②學生發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轉變為現實性的條件是個體環境的相互作用
  (2)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是具有能動性的教育對象
  2.學生的社會地位
  (1)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①學生的身份。中小學生是在國家法律認可的各級各類中等或初等學校或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②學生的法律地位。教育領域中,作為未成年公民,學生享有未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如身心健康權、隱私權、受教育權等;作為學生,學生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公正評價權、物質幫助權等。
  (2)學生享有的合法權利
  學生是權利的主體,享有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社會權利,概括起來有:
  ①人身權。國家除了對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外,還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進行特殊保護。
  ②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學生最主要的權利。
  3.學生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規定學生應盡的義務有:
  ①遵守法律、法規
  ②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③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④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4.教師職業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教師概念進行了全面、科學的界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1)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
  (2)教師是教育者,教師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
  5.教師職業的特點
  (1)傳道者角色
  (2)授業、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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